公众参与协同监管是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本书以共享单车为例,将公众参与监管的过程分为初始和持续两个阶段,分别构建了公众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当公众认同共享单车服务的公共价值,认为自已具备参与协同监管的能力,并且受到物质、精神的激励以及道德规范的感召时,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共享单车的协同监管中。良好的社会信任有助于促进众多影响因素向监管维护行为的转化。同时,公众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应该是“持续性参与”而非“一次性参与”或者“偶发性参与”,激发公众持续参与积极性成为构建协同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感知价值既会直接影响个人持续参与行为,也会通过满意度的中介作用间接产生影响。同影响则通过理解、支持和鼓励等方式提升公众的价值感知与满意度,进而强化公众继续参与的行为意愿。制度环境作为外部因素,在此过程中起正向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本书从思想认知、制度构建、技术完善和社会信任四个维度分析了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主要障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